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值得买吗?谁能保?哪些保障?
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值得买吗?
这款产品如何呢?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为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的110种重大疾病保障,25种中症疾病保障、50种轻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3次)、20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可选),成人特定疾病保障(可选,男性13种,女性8种)、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可选)、豁免保险费(可选),保障病种数量多,保障范围比较广泛,如果您还没有疾病险,可以考虑下这款。
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谁能保?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3.缴费方式:趸交、期交;
4.等待期:90天;
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能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
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
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
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
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少儿特定
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
1、男性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女性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六、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治疗行为的,对实际实施的治疗,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医疗津贴保险金。
七、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
1、如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次
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三年后,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仍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如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
生存至首次非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
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八、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九、豁免保险费(可选)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轻症疾病,可豁免后续剩余各期保险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保险海小编整理的关于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2.0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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