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全保综合保障计划保什么?不保什么?如何理赔?
幸福全保综合保障计划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后,我们按每份人民币50000元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后,每份额外给付人民币25000元,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后,每份额外给付人民币25000元,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体检关爱金:自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一次体检关爱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为每份人民币400元,以后每年为每份人民币1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180日。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选择5年交的,给付比例为36%,选择10年交的,给付比例为24%。重大疾病关爱金分12个月等额给付,若被保险人在领取重大疾病关爱金期间身故,给付一次性重大疾病关爱金(金额等值于应当给付的重大疾病关爱金总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关爱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000天为限。
幸福全保综合保障计划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或超限速行驶机动车,因车辆超载或超限速行驶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8)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不包括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幸福全保综合保障计划如何理赔
1、出险报案。
投保者购买医疗保险后如不幸出险,要在10内通知保险公司,如因为投保人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无法确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准备材料。
投保人填写《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单》,然后准备好理赔材料,如病历、住院小结、医药发票、诊断书、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等。
3、提交材料。
投保人材料准备好之后可以邮寄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递交,保险公司会对收到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会及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材料。
4、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对材料审核没有异议,会通知被保险人审核结果,并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赔款,保险合同终止。
总结:买保险,保障内容与不保障内容,如何都是需要严格了解的,在在购买前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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