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倍保终身重疾险保什么?有什么优点?有哪些缺陷?
安康倍保终身重疾险保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次间隔180天,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五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每次间隔90天,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1)恶性肿瘤第二次保险金在确诊初次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第二次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2)恶性肿瘤第三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确诊第二次恶性肿瘤之日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第三次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赔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②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③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生命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续期保险费。已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保险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续期保险费。已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③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安康倍保终身重疾险有什么优点
1、交费期间多种可选,满足有不同交费需求的消费者,沃保网建议投保健康险选择交费期间越长越好,可以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
2、重大疾病105种,轻症疾病50种,还有疾病终末期保障,覆盖给力。
3、重疾、轻症、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赔付给力。
4、轻症最多5次赔付,每次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保障较市场上一般产品高。
5、自带豁免,交费期间内初次确诊重疾或轻症都可免交余期保费,充分彰显保险的人性化,诚意十足。
6、结合了重疾险和寿险功能,即保健康又保生死,无论是疾病还是百年归老都保障保险受益人可获得基本保额。
7、保单可以贷款,如果遇上资金周转不灵,合同现金价值部分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上限可高达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额度80%。
安康倍保终身重疾险有哪些缺陷
1、重疾和轻症都分5组,每组不可重复赔付,且轻症和重疾都有间隔期,加大了赔付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赔付率。
2、疾病分组相对没有优势,恶性肿瘤和其他个别高发重疾安排在同一组,无形中也减少了多次理赔的可能。
3、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要建立在首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才有第二次和第三次赔付责任,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非恶性肿瘤,则此项责任终止,多次赔付形同虚设。
总结:看完上文,大家举得这款保险适合自己的吗?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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