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健康无忧D款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2)、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3)、交费期间:趸交、期交;
(4)、等待期:90天;
【保障内容】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第1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或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40周岁(不含 40 周岁)以上,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二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可选)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向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第二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向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可豁免保险费。
六、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 )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在年满18周岁(含)之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在年满18周岁(含 )之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七、身故保险金(可选)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八、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豁免保险费。
【产品评测】
光大永明健康无忧D款为被保险人提供110种重大疾病保障;25种中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2次);40种轻症保障(最高赔付3次);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少儿5种,男性9种,女性6种)、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最高赔付2次,间隔期为1年和3年);;此外还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费豁免,保障范围广,适合当前还没有重疾险的人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保险海小编整理的关于光大永明健康无忧D款重大疾病保险的内容,重疾险可以让你抵御风险,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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