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谁能保?
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几岁开始投保?
(1)、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2)、保险期间:终身保障;
(3)、交费期间:趸交、按期交;
(4)、等待期:90天;
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1.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40种早期危重疾病,且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每种早期危重疾病仅限给付一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早期危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且每次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2.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分为5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间隔期365天,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终止。
4.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自初次确诊之日满5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5.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该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身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的,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周年日)之后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的,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7.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免交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谁买?
这是一款非常不错的重疾产品,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分为5组,最高给付5次,间隔期365天)、20种中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2次,间隔期90天)、40种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最高赔付4次,间隔期90天)、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可豁免后续保险费,它适合哪些人买呢?小编告诉您,它比较适合当前还没有购买重疾险的人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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