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加倍版重疾险保什么?适合哪些人?
华夏福加倍版重疾险适合谁买?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05周岁;
3.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4.等待期:90天;
华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35种轻症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20种中症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10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3、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保障的特定疾病分为特定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的转移和非恶性肿瘤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肿瘤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13种特定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确诊之日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恶性肿瘤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他特定疾病继续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特定恶性肿瘤的转移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恶性肿瘤的转移,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确诊之日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恶性肿瘤转移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他特定疾病继续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非恶性肿瘤特定疾病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80种非恶性肿瘤特定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确诊之日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非恶性肿瘤特定疾病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他特定疾病继续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
五、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六、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华夏福加倍版重疾险适合谁买?
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重疾险,可以让您少走弯路,华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障(赔付1次)、20种中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2次)、35种轻症疾病保障(最高赔付3次)、还有特定疾病保险金(13种特定恶性肿瘤、13种特定恶性肿瘤的转移、80种非恶性肿瘤特定疾病额外赔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可豁免保险费,这款产品不但保障范围比较广泛,而且保障疾病比较全面,非常适合只有社保,没有商业疾病险的人士购买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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