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康健人生保障内容+重点条款解析+优点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长城康健人生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提供有: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多项保障。那么长城康健人生保障那些?重点条款有哪些?优点又是什么?下面,情况详细的解读内容。
长城康健人生保障内容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向您返还合同及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于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轻症疾病的,针对每种轻症疾病将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次数达到五次时,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豁免合同及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返还主险合同及《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主险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主险合同及《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主险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祝寿金:若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或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经确认后,将按您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及《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祝寿金。
长城康健人生重点条款解析
一:投保人豁免这个附加险是保什么的呢?
1.主合同交费期内:投保人不幸罹患轻症(50种)、重大疾病(100种)、身故/全残豁免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主合同交费期满后:投保人不幸罹患重大疾病(100种)、身故/全残,给付本附加险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交费期内被保险人罹患了轻症豁免了续期保费,那么附加投保人豁免怎么办呢?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后,返还本附加险现金价值。
三:交费期满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重大疾病,合同终止,附加投保人豁免怎么办?
返还现金价值。
四:交费期内,投保人发生了轻症、重大疾病、身故、全残,豁免了保单的保费,以后还会返还附加险的保费么?
不会。
长城康健人生优点
1、兼顾保障与返还已支付保费。
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轻症、重疾、身故、全残保障责任继续有效。而市场上的重疾产品,要想在年老时,获得养老金,要么退保领取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要么领取满期金,合同终止。这款产品做到了又有保障又能补充养老金。
2、轻症疾病累计5次赔付。
轻症赔付s是一大亮点是:若被保险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轻症疾病的,针对每种轻症疾病将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病种累计可赔付5次(对同一原因导致的轻症,不限制赔付的次数)。像发生意外伤害导致同时发生两种及以上不同轻症疾病这种概率还是有的。
3、双豁免功能。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投保人轻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保费。此款产品投保人豁免是返还型的,若在主合同交费期后,投保人罹患重疾或身故/全残,退还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的保费。
4、保障病种多。
重疾100种,更多的是噱头,不是购买必要条件,但在保费相当的情况下,多总比少好。轻症50种,相较于重疾,发生概率更高,而且还增加了不少意外导致的轻症疾病,这点还是很厚道的。
5、未成年人保障高。
等待期外18岁前身故/全残责任,赔付200%所交保费!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规定为赔付100%所交保费。
总结:这款保险有自己的优点,也有缺点,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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