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健康人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内容与注意事项+案例

今天,保险海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幸福健康人生保险产品计划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由主险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幸福附加两全保险组成,保障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疾病终末期、身故等等,并且还附带保费豁免。那么这款保险到底如何?小编也不清楚,不过看完下文,大家会有自己的答案的。
幸福健康人生保险产品计划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所保障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所保障重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赔付。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并且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豁免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以后主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经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并且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豁免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日以后主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且距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日期已届满3年后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终身的,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时被保险人须处于8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生存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生存金领取日零时,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9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确认身体全残时所处的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健康人生保险产品计划注意事项
1、等待期内保险责任一刀切。
稍微了解保险常识的人都知道,一旦被保人确诊轻症或者所谓中症,那么想要投保是非常困难的。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原本等待期内出险即终止合同的设计也逐渐开始有了一些变化。目前市场上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中症)不终止合同,仅轻症(中症)责任失效的重疾险不在少数。作为一款2018年的重疾险,幸福人生健康人生在等待期内的保险责任设计显然有些落伍。
2、轻症、重疾间隔期都太长。
这款产品无论是重疾还是轻症,给付的间隔期都是一年。早期的重疾险重疾给付间隔期为1年是很常见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健康人生的重疾给付间隔期还不能算是逆天的异数,充其量只能说是没有与时俱进,但是轻症还需1年间隔就说不过去了。如今重疾险领域轻症没有间隔期的比比皆是,90天都算是与主流格格不入了,更惶论1年间隔期,所以小编建议幸福人生的精算师在2019年产品升级时更应该听取民意,贴合潮流。
幸福健康人生保险产品计划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幸福健康人生,首年总保费9827.89元,具体如下:健康人生重疾:基本保额20万,保障至80岁,交20年,保费5596元;附加两全:基本保额196557.78元,保障至65周岁,交20年,保费4231.89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
1、50种轻症最高给付20万(5次,每次4万)。
2、105种重疾初次至少给付20万,后面4次每次20万,累积至少100万。
3、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豁免保费。
4、疾病终末期给付20万/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5、附加险满期一次性领取196557.78元。
6、身故全残不低于所交保费。
总结:这款保险的保险计划保障的还是很多的,当然保费也不低,所以大家最好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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