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康馨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有什么特色?保什么?
恶性肿瘤是我们重疾中的一种,也被我们叫做是癌症。我们都知道癌症的治疗费用是很高的,而且我们还不能通过医保来报销,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一份保险来作为自己的保障。北京人寿推出的京康馨是一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这款保险恶性肿瘤的保额是100%,而且保障全面。那么这款保险产品怎么样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北京人寿京康馨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特定轻症疾病、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保障,确诊特定轻症疾病豁免保费,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1、特定轻症可以赔偿,保额高达30%;
2、保恶性肿瘤,保额100%
九十几种恶性肿瘤,覆盖极高发生率,赔100%保额,一次性给予赔付。
3、8种特定恶性肿瘤再赔50%保额
如果首次得的恶性肿瘤是八种特定恶性肿瘤的话就可以额外再赔50%保额,保障再次提升。
保障范围
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或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轻症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特定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首次发生或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轻症疾病,则自其特定轻症疾病确诊日后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综上所述,保险可以帮助我们转嫁风险,让我们的生活不用遭受太大的波动,北京人寿京康馨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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