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保障哪些?保险金如何支付?+条约相关内容解答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医疗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我们,单纯的社会医疗保险已经不能再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我们买保险一定会想要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医疗保险,毕竟现在的医疗资源还是非常紧张的。针对这一市场需求,国寿推出了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那么这款保险保障哪些?保险金如何支付呢?下面,请看小编的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保障哪些
住院医疗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住院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住院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特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特定门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特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并支出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当地基本医保支付或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扣除其他途径已经支付或补偿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普通门诊起付金额后,按合同约定的普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保险金如何支付
一、能够实现即时结算约定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的,由本公司与投保人在协议中明确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理赔所需材料,本公司不再向保险金受益人重复给付保险金。
二、对于未能实现即时结算约定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的,本公司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大病保险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保险金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对于未能实现即时结算约定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的,本公司自收到保险金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条约相关内容解答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合同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要多少的保险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按照大病保险协议约定时间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的投保信息有哪些?
投保人应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投保群体医疗经验数据及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与基本医保参保人信息一致,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联系方式、职业、地址等。被保险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信息。
总结: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给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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