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臻爱倍至重疾险好不好?有什么优势和弊端?
很多人觉得自己有了社保之后保障就齐全了,不用再购买其他的健康险来保障自己。其实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社保的报销是有限的,而且不能保障我们的重疾,所以我们很有必要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来给自己多一份保障。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百年人寿臻爱倍至重疾险怎么样,下面看具体介绍。
百年人寿臻爱倍至重疾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疾病终末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还有确诊轻症、重疾、中症可豁免保费。
百年臻爱倍至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百年臻爱倍至保障范围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6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基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合同重大疾病所属组别。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基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保险公司按基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合同的基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百年臻爱倍至产品优势
1、重疾最高5次赔付
百年人寿臻爱倍至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分为5组,每组可赔1次,最高可赔5次。重疾赔付次数多,可以让被保人出险后依旧享受保险保障。
2、中症、轻症赔付比例高
百年人寿臻爱倍至提供20种中症保障,不分组可赔2次,每次可赔付60%基本保额。提供35中轻症保障,不分组可赔3次,每次分别赔付35%、40%、45%的基本保额。
3、自带保费豁免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剩下的保费就不需要再交,保障依旧有限,可减轻被保人的负担。
百年臻爱倍至弊端
重疾分组问题
百年人寿臻爱倍至将100种重疾分成了5组,但是没有将高发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这样会影响同组重疾的理赔,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理赔率。
综上所述,百年臻爱倍至赔付比例高,而且还有多次赔付,可以给我们全面的保障和关爱。但是弊端也是我们要注意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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