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什么?不保什么?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太平人寿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产品特色:终身年年领取金额为9%基本保额的祝福金;70周岁生存返还已交保费;身故有保障,保证资产传承。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什么?
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 次祝福金,直至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 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若生存至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 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1)若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 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 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有什么缺点?
两全保险缺点分析:
1、保障责任单一。两全保险的保障内容比较单一,一般只有生存和死亡责任,其他的医疗、重疾、意外保障都没有,投保人需要再附加其他险种。
2、保费高。由于两全保险同时保障生存和死亡,而且保障期限很长,因此其保费水平较高。比起同样也保障死亡的定期寿险来说,保费起码高出几倍。
3、保值功能差。上文也说到了,两全保险是储蓄保险。如果是没有理财功能的两全保险,其价值可能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越来越小,几十年后的价值远不及如今的价值。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什么及不保什么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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