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保障什么?什么情况不赔?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
投保年龄:0-57周岁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产品特色:中长期养老保障,年年领取生存金,多种交费期限可选择,80岁返还已支付保费。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保障什么?
特别奖励金
在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祝福金
自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对于投保年龄为57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养老金
自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以下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
我们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首期养老金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太平洋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保障什么及什么情况不赔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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