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怎么样?保什么?免责条款呢?
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怎么样?
所属公司:海保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5年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有不同的赔付比例,5年合同满期还可领取满期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还可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业务的红利分配,适合有人身保障需求、稳健理财需求的人群。
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保什么?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含第 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不含第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18周岁至40周岁/160%;
2、41周岁至60周岁/140%;
3、61周岁以上/120%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三、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和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四、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作为一款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险,更适合预算充足的小伙伴作为理财的一种方式投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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