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满溢两全保险保障内容+适合哪些人?值得购买吗?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幸福满溢两全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是一款人寿保障型保险产品,提供有身故保险金故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满期还有满期保险金,并且还可以附加其他保险,做个详细的保险计划。那么这款保险适合那些人?到底值得不值得购买呢?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幸福满溢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者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1)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0%;(2)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若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向您返还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或者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1)若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20%;(2)若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若在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加上合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满期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转换年金的方式、领取年金的方式及领取金额依据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申请转换时保险公司提供的规则确定。
幸福满溢两全保险适合哪些人
作为一款热销的兼顾理财与保障功能的产品,幸福满溢两全保险以其高收益,安全性,高保障的特色深受市民的青睐。这款保险适合哪些人购买呢?
年长者,比如50-60岁人群较适合购买此类产品,其基础保障做得比较充足,有在一定期限内闲置的资金,没有其他消费需求,不能承受投资风险无法接受购买基金、股票产品产生的亏损,可以视情况购买此类产品。
较年轻的客户不太适合买这款产品,年轻人有很多意外用钱的可能,需要买车、买房,这笔钱不可能长期放着不动。保险中途退保产生损失是必然的,用保单贷款肯定也不会免费。所以业务员关于3年以后就可以随便取钱,已支付保费不受影响,或可以质押保单贷款之类的说辞是不可信的。
幸福满溢两全保险值得购买吗
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投保人在购入两全保险之后,可以按照每个月(或每年)缴纳保险金,这笔钱存入保险账户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带有储蓄性质的零存整取。如果平安的到了保险期满的时候,则可以取出整个缴纳的费用即生存保险金,方便自己支配使用。如果在保障期内遇到事故,那么就可以领取到一笔保障金。
现在除了寿险之外,家财险中也有两全性质的保险存在。被保险人如果遭遇了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受到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障金。而且在家财险期满之后,无论在这中间是否有申请过损失赔偿,投保人都可以足额领回自己的保险储蓄金额。
那这样来看,是不是保险公司很亏呢?其实并不是这样,正是由于两全保险的储蓄性作用,它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出很多。两全保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制,投保人早期的费用用于可能产生的赔付金的积累,而后期超过的部分则用来做成准备金,以用于后期的支付。因此两全保险会比其他的单一险种要贵,但却比同时购买两份单一险种的保险要便宜一些。
另外需要消费者注意的一点是,两全保险不可以当成普通的银行储蓄来看待。因为它自身利息会比较低,两全保险到期之后的给付金,比起银行到期之后连本带利,是要少很多的。投保人千万不可以把它作为银行储蓄,为了利息而购入,两全保险最重要的特点还是在于它的保障作用。
总结:这款保险值得买吗,看自己,在上文,小编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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