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居宝两全保险怎么样?产品特色+保险责任
两全保险是我们保险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险种,这种保险可以给我们全面的保障,给我们养老的同时还给我们多一份身故和全残保障。今天我们来看看太平洋推出的安居宝两全保险。这款保险的投保年龄广,而且保障全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太平洋安居宝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以及意外身故保障,满期还有保险金。
太平洋安居宝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太平洋安居宝产品特色
1、投保年龄广
18-60周岁都可以投保。
2、缴费灵活
3年、5年、10年、15年、20年可以选择,减轻我们的压力。
3、保障全面
保身故、保全残、保伤残,到期可返还,期间可理赔,两全齐美。
太平洋安居宝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为6-10年的,“满期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为11-20年的,“满期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保险期间为21-30年的,“满期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160%。以上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全残同时符合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仅按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与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中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共用保险金额,即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无论一次或多次),在此后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金额。 保险公司按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附加安居宝意外合同终止,本合同同时终止。
综上所述,安居宝两全保险适合我们大多数人购买,保障全面,而且交费灵活,可以减轻我们的经济压力。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考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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