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臻爱倍致终身寿险值不值得购买?收益怎么样?
寿险一向是我们比较稳妥的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保障我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款终身寿险,那就是阳光人寿推出的臻爱倍致终身寿险。那么这款保险产品有哪些保险责任呢?臻爱倍致终身寿险的收益怎么样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阳光臻爱倍致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照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周岁,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以下两 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 + 3.33%)()*,其中 n 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 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 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年金转换选择权
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的全部 或部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您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时,仅可购买本公司指定的年金保险产品。 您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 您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后,基本保险金额将按照转换的现金价值与转换前的现金价 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若您申请将全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则本合同现 金价值减少为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40 周岁蔡女士,家庭幸福美满,经过多年企业经营,有 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考虑到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未 来养老等需求,经选择,蔡女士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 臻爱倍致终身寿险,2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50 万元,基 本保险金额 970750 元。蔡女士可享有如下利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臻爱倍致终身寿险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了解更多,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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