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加分保险多少钱?保障责任+费率表
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是平安保险推出的,平安保险作为我们熟知的保险公司,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受到了我们大众的关注,这款保险产品保障120种疾病外,还有身故保障。那么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到底怎么样呢?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呢?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多少钱呢?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40种轻度重疾、80种重疾保障,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平安福加分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45周岁
平安福加分保障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福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平安福加分多少钱?
以30岁女性为例,平安福加分健康保险计划基本保额50万,29年交,保障到70岁,每年的保费是9650元,29年共交279850元。
可获得50万重疾保障,10万/次轻症保障,50万身故保障,279850元满期金。
同样基本保额50万,保障到70岁,如果19年交,每年保费11550元,19年共交219450 元。
可获得50万重疾保障,10万/次轻症保障,50万身故保障,满期金219450 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平安福加分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了解更多,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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