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障内容与产品特色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是国寿专门针对少儿人身安全设计的少儿保险,这是一款分红型少儿两全险,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下面,请看详情。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的一点一倍给付;
(三)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2、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六周岁、九周岁、十二周岁及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分别给付教育保险金。
3、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特色解读
教育无忧: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深造金。
创业无忧: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创业金。
婚嫁无忧: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可按保额的60%领取保险金及红利。
成长无忧:如投保人于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之日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年年分红:自保单生效日起,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一单多用:保单现价高,可一单多用、一财多理。豁免责任:如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高残,则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原合同继续有效。
总结:对于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想必大家有底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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