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和分红的领取方式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是一款非常出名的平安寿险,是平安保险在终身寿险领域中的拳头产品,这款保险投保门槛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医疗报销;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医疗费用A(B)"保生病住院报销。下面,请看本文的主要内容。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领取方式: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的领取方式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并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领取方式:
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时,如果签订的本主险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则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本主险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变更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以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
总结:对于平安鑫盛终身寿险,想必大家有底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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