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保障内容解读[附带案例]
很多其实对于两全保险,都不是太清楚,只是碍于面子才支支吾吾的,其实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被保险人(消费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限介绍被保险人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说这么多,大家也猜得到,小编要介绍的就是两全保险了,今天的主角就是: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保障内容解读
1、生存保险金。
(1)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3、祝寿金。
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4、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a、一年内因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b、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福女士,今年30岁,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共交5年,选择60岁返还已支付保费,共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60岁时返还已支付保费金:60岁保证还本,一次性领取祝寿保险金500000元(返还所交保费)。
2、60岁前生存金:
a:每三年返还一次,初次返还基本保额的15%,以后每次返还增加3%,最高至30%,直至60岁。
b:每三年返还年交保费的2%,直至60岁。
a+b=10109元至18218元。
3、60岁起生存金:每年返还5406元(基本保额的10%),直至终身。
4、红利保险金:分享连续十年世界500强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年年有分红,复利生息,真正做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抵御通货膨胀
5、身故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100000元;60岁前因意外或1年后因疾病导致的身故金:返还所交保费的105%;60岁后身故金: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最高者。
6、累积生息金:各项生存金、红利金可以放在保险公司进行复利累积生息获取最大收益
7、利益演示:
总收益=各项生存金[60祝寿金+60前生存金+60后生存金]+红利金+身故金。
1:60岁时总收益=735852+811998+22213=1570064元。
60岁时可一次性生存金和红利金之和为1547850元,合同继续有效。
2:80岁时总收益=1617070+1746123+97820=3461013元。
3:105岁时总收益=4032095+4249092+54060=8335247元。
以此累推。
特别说明:红利部分为假设计算,实际红利可能高也可能低,以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总结:从上面的内容,其实大家心里都有低了,是否购买,还是要大家自己掂量掂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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