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保障内容与案例演示
两全保险是生死都赔的保险,是近几年火热起来的寿险,受到大家的追捧,今天介绍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在保险保障内容上,保障: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身故保险金。保障还是很全面的。当然详细内容受篇幅所险,只能请大家看下面了。好了,废话不多说,上干货。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五、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案例演示
30岁先生为0岁投保大瑞鑫:缴费期:10年基本保额:100000元保费:23812.26元;障期限到85岁。
保障权益如下:
1、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5万;2、10种轻症1.5万;3、身故保险金35万;4、高残保险金35万;5、普通意外保险金45万;6、客运交通意外保险金65万;7、自驾车意外保险金85万;8、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95万(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9、航空意外保险175万;10、保费豁免:
投保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或高残,免交剩余保费。
11、生存金:
第三年开始每年领取3000元至59岁(共171000元)。
60岁开始每年领取7500元至84岁(共187500元)。
12、分红金
年年分红,日复利月复利计息。
13、满期祝寿金
85岁领取满期祝寿金35万。
14、金账户收益演示:
生存金+分红金+满期祝寿金=进入金账户,月复利年复利计息。每月结算一次利息,保底年2.5%利率,上不封顶。
随时领取、灵活方便、保值增值、双倍保障。
金账户中等收益演示汇总:20岁时:155432元(教育金);30岁时:336416元(创业金);60岁时:1821620元(养老金);75岁时:5743569元(养老金);85岁时:6929750元(养老金);100岁时:12996050元(金账户终身享有)。
提示:红利和金账户2.5%以上结算利率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未来的预期,实际收益以保险公司后期每年的公布为准。
总结:看完上面的内容,对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怎么样,想必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本文能帮助到大家。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