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随行两全险产品特色与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是大部分人都比较熟悉的保险公司之一,它成立于2007年,是全国500强企业,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注册资金为67亿人民币。今天小编要介绍的就是阳光人寿旗下的一款保险产品: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这款产品提供长达30年的百万意外身价保障,保障全面,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交通工具覆盖广,涵盖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飞机、轮船、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机场大巴等。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说说。
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的产品特色
1、保障责任与时俱进。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机场大巴。
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乘客身份)、租赁车(驾驶或乘坐)意外伤害保障。
2、保障额度提高。
飞机乘客意外保障可获双倍赔偿,最高可给付20倍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保障70周岁后保额为3倍基本保额,市面同类产品基本上70周岁后按2倍保额赔付,相比之下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3、保障全面 交通工具覆盖广。
保障全面,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交通工具覆盖广,涵盖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飞机、轮船、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机场大巴等。
4、保障30年 平安满期返保费。

提供长达30年高达百万的意外身价保障,若30年平安无事,满期返还110%已交保费。
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2、飞机乘客意外身故或全残:在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10倍保额。
3、自驾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合同生效180日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岁前给付10倍保额,70周岁后给付3倍保额。
4、其他身故或全残:合同生效时不满41周岁,按160%已交保费给付;合同生效时已满41周岁,按140%已交保费给付。
5、满期保险金:30年满期后若生存,给付110%已交保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以上5项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后,本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该保险责任其实是五选一,只保障其中一项。
总结:阳光人寿新随行两全保险比较适合人们购买,但缺点也是有的,就是保障力度不够,所以如果想要购买的话,最好多比较其他同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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