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优缺点是什么?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类型: 疾病保障
保障期限: 30年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优缺点
1、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优势:
保障范围广:保30种轻症,80种常见重疾,15种少儿特疾,轻症赔付不扣除重疾额度,重疾无分组赔付。
保险豁免: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少儿特疾,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投保人不幸患80种重疾或身故全残,也可以免交余期保费,且被保人的保障继续有效。
满期给付:30年满期,返还所交保费的150%。
身故保障: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身故,返还所交保费的150%。

附加医疗:可以同时附加康宁少儿两全保险和国寿福豁免重疾至尊版。
2、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弊端:
重疾无多次赔付:重疾确诊后,按基本保额与所交保费之和给付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一、少儿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及所附国寿附加康宁少儿两全保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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