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福佑倍至少儿版健康保险计划怎么样?有什么产品特色?
家长总是想给我们孩子最好的,不少家人在孩子出生的时候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给孩子多一份保障。今天我们来看华泰人寿推出的一款少儿健康保险产品,那就是华泰福佑倍至少儿版。这款保险产品为我们孩子提供了160种疾病保障,轻症和重疾还有多次赔付。那么这款健康险怎么样?下面我们看详细内容。
华泰福佑倍至(少儿版)健康保险计划属于少儿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10种重大疾病和50种轻症疾病,多次给付,首次确诊轻症或重疾可豁免保费,还有健康关爱金、成长关爱金、生命关爱金;身故、全残也有保障。
华泰福佑倍至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至65/75/85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17周岁
华泰福佑倍至产品特色
轻症多次赔付
轻症保50种,将原位癌和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分开,变成两项,多了一次赔付机会。
重疾多次多倍赔付
重疾高达110种,限赔3次,但是分组达6组,恶性肿瘤单独一组,高发疾病不会因为其他疾病赔付就失去理赔机会。
身故或全残赔付100%保额
未发生重疾或满期给付,如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或全残,家人或被保险人能领取100%保额,福佑倍至保障残疾后也能获得赔付,让生命活的更有尊严。
华泰福佑倍至保障范围
轻型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轻型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轻型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轻型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尚未豁免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轻型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该种轻型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健康关爱金
若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已经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则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健康关爱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成长关爱金
若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年满18周岁并在18周岁前未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成长关爱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尚未豁免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该种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生命关爱金
(1)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生命关爱金的责任,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命关爱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有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系数表对应数值×基本保险金额/1000×已交费期数。
投保案例
黄爸爸为0岁小黄投保50万福佑安康(少儿版)重疾险,20年交,保至65周岁,每年需要交7030元保费,小黄的保障利益如下:
小黄平平安安到65周岁,0岁男20年交的系数是14.6,满期金=140600元,及累积红利低档为8000多、中档19万多、高档为32万多。
最高轻症保障:10万*3次=30万;
最高重疾保障:50万+75万+100万=225万;
小黄满18周岁,并已领过1次重疾保险金,成长关爱金可领:10万;
小黄已领过轻症保险金和1次重疾保险金,健康关爱金可领10万;
小黄已领1次重疾保险金,如不幸365天后去世,将额外给予家人生命关爱金25万。
综上所述,华泰福佑倍至少儿版健康保险计划能够给我们孩子在疾病这方面全面的保障,身故全残也有保障,关爱我们少儿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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