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人寿保险2018推出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名称: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类别:少儿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年龄:7天至13周岁。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65周岁。
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16周岁以及17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且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10周岁,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以及21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且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13周岁,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身故保险金=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其中,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百分比)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备注:该表格中的“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运用方式,若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选择,本公司将以方式三处,理所获分配的红利
一、现金给付;
二、缴付到期保费:
三、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公司将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红利通知书中公布。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编辑:Hello.babycat)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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