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高泰年金保险有什么保障?什么情况下免责?
长城高泰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1、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年金保险产品,从第10年开始,每年可领取年金,身故或全残也有保障,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0天
长城高泰年金保险有什么保障?
1、生存年金
合同生效第十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00%作为生存年金,给付至合同满期。
2、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3、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将豁免身故之日起本年金险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投保人身故/全残时未满60周岁。
4、搭配万能账户
可搭配《长城金钥匙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最低保证年结算利率2.5%,享受复利增值。
长城高泰年金保险什么情况下免责?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不予豁免保险费:
(一)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投保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投保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就是对长城高泰年金保险的介绍,对于这款产品,它的保障是十分全面的,相比其他的理财保险产品,它的性价比是很好的,是一款值得入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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