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有什么特点?收益怎么样?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有什么特点?
1、70周年国寿献礼
为迎接建司70周年这一光辉的历史时刻,中国人寿心怀感恩,回馈客户,倾力打造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该保险产品投保范围覆盖出生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人群。
2、特别生存“双百”给付

在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特别生存金将分别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共计给付2次。
3、连续8年年金给付
自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年交保险费的65%给付年金,共计给付8次。
4、15年满期保额给付
采用15年满期设计,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5、期间身故保费赔付
若被保险人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收益怎么样?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均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5%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免责条款有哪些?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有什么特点及收益怎么样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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