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怎么样?收益如何?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怎么样?
1、一份保单 全面呵护 理财保障全涵盖
客户只要同时投保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为鑫福赢家)和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以下简称为鑫账户铂金版),在鑫福赢家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鑫福赢家生存保险金及关爱金转入鑫账户铂金版,即可实现持续不断的财富增值和关爱金领取日后与所交保费等额的意外身故保障,实现一份保单,理财保障全涵盖。
2、双账护航 公司首推 安全收益都兼顾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组合计划创新突破,实现了一款产品两个账户,一个累积账户(鑫账户铂金版),主要打理鑫福赢家转入的生存保险金及关爱金;一个追加账户(公司现有产品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帮助客户打理闲散资金,实现双账护航,安全收益都兼顾。
3、提早返还 加快返还 终身乐享备用金
国寿鑫福赢家保险匠心设计,将首笔返还的生存金大幅提升至首期保费的20%,之后年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20%直至关爱金领取日前,关爱金(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返还最早提前至30岁,更是极大的满足了客户资金运作的需要。客户同时投保鑫账户铂金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灵活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风险提示: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收益如何?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责任免除有什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猝死;
三、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综上所述,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怎么样及收益如何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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