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稳赢未来年金保险保障内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友邦稳赢未来年金保险保障内容是什么?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①计算;若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②计算:
①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月度年金。
②本项金额 =趸交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月度年金。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全残,则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①计算;若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②计算:
①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全残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105%(百分之一百零五)– 累计已给付的月度年金。
②本项金额 = 趸交保险费 * 105%(百分之一百零五)– 累计已给付的月度年金。
三、月度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自本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月给付一次月度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每次的月度年金给付金额按下列对应的月度年金给付期间计算:
月度年金给付期间/月度年金给付金额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基本保险金额* 0.6%(百分之零点六);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本合同满期日(含)/基本保险金额* 0.75%(百分之零点七五)。
四、满期金
若本合同有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友邦稳赢未来年金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八条年龄错误”、“第九条受益人”、“第十六条效力恢复”、“第十九条款”、“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中加粗的内容。
友邦稳赢未来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保险公司:友邦保险
投保年龄:0至5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产品特色: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月度年金、满期金,还有身故、全残保障,适合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综上所述,友邦稳赢未来年金保险的保障内容及免责条款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可以来咨询,了解得更加详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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