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年金保险产品特色是什么?不保什么?

华夏红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类型: 年金理财
保障期限: 终身
华夏红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1:前10年合计领取30%的总保费
前期年金领取高,可用于辅助交纳保
费,可灵活规划:可做孩子的教育金、婚
嫁金,为自己储备养老保障等等,亦可较
早进入万能账户二次增值,应对人生各种
不时之需。
2:60岁后年金翻倍
10年后,不满60周岁每年给付20%基本
保额,满60周岁每年给付40%基本保额,
补充养老,安心无忧,有效抵御CPI增长及
养老成本增长
3:主险自带投保人豁免
交费期内为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免
除华夏红后续保费,豁免的保费视同已
交,免除客户交费压力,风险无情,华
夏大爱。
4:稳定现价灵活贷款
现金价值稳定,客户享有最高80%
现金价值的保单贷款额度,满足客户
临时的资金调用,保单更灵活,贷款
更方便。
5 : 可搭载万能账户
客户可后期保全办理或在购买时选
择华夏华夏红年金保险生存金自动进
入万能账户二次增值,日复利、月结
算,规划人生,卓越有道
华夏红年金保险不保什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华夏红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第5-9年每年领取关爱金,第10年开始每年领取年金,身故、全残也有保障,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余期保费,利弊选择还需个人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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