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又不保什么?
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
产品信息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8至54周岁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至最后一个年金领取日的24时止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期交
销售渠道:经代渠道,银行渠道
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及经营情况分配增额红利及终了红利。
保障项
年金给付
有效年金金额(每年递增3%)。本合同提供月度领取和年度领取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方式并于保险单中约定。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有效年金金额;若在年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再给付年。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限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本合同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您可选择年金领取年限和起始年金领取年龄的种类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之后不得变更。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①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累积增额红利所增加的年金金额之和、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 、终了红利及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这三者之和;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 a.中所指的“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需支付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支付的额外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上述.a.中所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尚未领取的各期有效年金金额之和及终了红利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案例
徐先生,30岁,部门主管,事业成功的他想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退休生活。于是他投保了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均每天保费只需大约45元,选择60岁退休时按年领取年金,共领取20年。
综上所述,安联安享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款保险大家可能还不是太了解,可以咨询专家或者代理人。希望能够给你们提供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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