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禧人生年金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附投保案例
福禧人生年金保险保什么?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内容: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已交保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主合同生效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3.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下列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主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受益人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
福禧人生年金保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福禧人生年金保险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合众福禧人生保险计划(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基本保额103400元,每年交保费10万,交5年。
王先生的保单权益:
1、固定领取
35岁领取特别生存金10万元
36-49岁每年领取生存金31020元
50岁领取满期金103400元
2、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二次增值(具体数据以合同为准)
3、身价保障,放心传承
总结: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带给大家关于福禧人生年金保险相关信息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或者还有未能解答的疑问,欢迎进入保险海咨询和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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