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恒享长盈年金保险保障内容+免责条款+案例

弘康恒享长盈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在受到理赔材料当日,保险费未转入投资账户,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身故,在手里理赔材料当日,保险费已转入投资账户,按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账户清零,合同终止。
二、年金:
1、合同生效满5年,到了约定领取年龄,且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则按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且每年年金总额≤已交保费的20%。
2、给付年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终止给付当期年金,合同有效,中断后,未来的年金由年金受益人重新申请。
三、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则按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看到这边,其实和万能险没有太大区别,都按账户价值进行给付,也有给付限额。这款投连险的期限是8年,到期后再按照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
弘康恒享长盈年金保险免责条款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险费尚未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若保险费已经转入投资账户,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弘康恒享长盈年金保险案例
陈先生30岁,投保《弘康恒享长盈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趸交10万元,在没有部分领取和年金领取的情况下,8年保险期间的低中高收益情况是什么样的呢?看保险利益如下:
1.31岁时,初始费用扣除1000元,账户价值:低等投资回报率1%:99990元;中等4.5%:103455元;高等7%:105930元。现金价值:98990(低),102420(中),104871(高),可以看到在第1年的时候,按照中等现金价值计算,已经可以超过投资的已支付保费,是款高现价产品。
2.32岁时,账户价值:低等:100990元;中等:108110元;高等:113345元;现金价值:100990(低),107029(中),112212(高)。
3.33岁时,账户价值:低等:102000元;中等:112975元;高等:121279元。
4.34岁时,账户价值:低等:103020元;中等:118059元;高等:129769元。
5.35岁时,账户价值:低等:104050元;中等:123372元;高等:138853元。
6.36岁时,奖励金250元,账户价值:低等:105343元;中等:129185元;高等:148840元。
7.37岁时,奖励金250,账户价值:低等:106649元;中等:135260元;高等:159526元。

8.38岁时,奖励金250元,账户价值:低等:107968元;中等:141608元;高等:170960元。
总结:购买这款年金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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