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满堂年金保险保障内容+不保障内容+案例
福满堂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周年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与合同生效满六周年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保险费×《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七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期满日除外)仍生存的,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保险费×《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期满日仍生存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福满堂年金保险不保障内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福满堂年金保险案例
王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陆家嘴国泰福满堂保险产品计划(计划由福满堂年金保险和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组成),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67650元,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王先生的保险权益如下:
1、35岁、36岁分别可领取特别生存金67550元。
2、37-44岁每年可领取生存金21616元。
3、45岁满期可领取满期金10万元。
4、万能增值,假设以上返还金王先生都不领取,自动转入金管家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保底利率2.5%,上不封顶),以中档利率4.5%测算:
45岁:账户价值416123元。
60岁:账户价值998356元。
65岁:账户价值1244133元。
75岁:账户价值1932100元。
85岁:账户价值3000493元。
95岁:账户价值4659673元。
100岁:账户价值7236330元。
账户价值可按需领取,满足孩子教育、补充养老、财富传承等。
5、不幸身故可赔付所交保费+账户里的保险金额。
总结:看完本文,大家觉得这款保险适合自己吗?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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