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保障内容+免责条款+分红约定
年金保险是现在理财保险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长城人寿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有没有适合的年金保险括购买呢?有,今天保险海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就是一款长城年金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就是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那么这款保险好不好?值得购买吗?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约定
红利如何产生?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等。其中实际赔付支出少于预定死亡支出就产生死差收益,实际费用支出少于预计费用支出就产生费差收益,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计投资收益就产生利差收益。
红利如何分配?
本产品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两部分。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且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分为三种形式:满期红利、关爱金以及特别红利。
红利如何领取?
本主险合同的年度红利用于增加您的有效保险金额,在我们承担本主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满期、投保人解除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
红利如何确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根据分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状况、实际赔付状况、实际的营业费用状况等核算分红保险业务的年度总盈余。为了使各年度分红水平比较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分配盈余,我们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并将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作为年度红利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当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未分配盈余以终了红利的形式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
总结:年金保险不是谁都适合购买的,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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