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保障内容与优点+理赔
今天,保险海小编要给大家带了的是关于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提供有生存年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关爱保险金等保障。本文主要从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保障内容、优点以及保险理赔,这几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请看详细的解读内容。
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生存年金:于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50%分别给付生存年金;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年金。
祝寿金: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5周岁、75周岁、106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关爱保险金: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或于合同生效满五年(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关爱保险金。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日的限制。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优点
满五即领,终身快乐。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及次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欢乐颂年金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50%分别给付;被保险人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
保费返还,老有所乐。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欢乐颂年金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5周岁、75周岁、106周岁三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二次增值,月月添乐。
如同时投保了鑫如意,则欢乐颂年金给付的生存类保险金可选择进入鑫如意账户,月结算,年复利,实现二次增值!合同约定最低保证年利率3.0%,结算利率按月更新可随时在官网查询。可追加,领取灵活。
关爱豁免,幸福康乐。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或于合同生效满五年(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
财富传承,代代欢乐。
被保险人身故具有高额给付。
天安欢乐颂年金保险理赔
1、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及时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301或4000555800进行报案,我公司接报案人员会告知您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资料等事项,指导您提出索赔申请。报案时,请您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的姓名、保单号、事故的事件及地点、原因等内容,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与您联系。
2、申请:
您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我公司申请。申请时,请您注意提供真实、完整、准备的治疗,以利于您的案件得到快速审核。
3、受理:
我公司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索赔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我公司接受您提出的理赔申请,与您进行索赔资料交接。
4、审核:
我公司受理您的理赔申请后,将迅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给付金额,必要时对保险事故进行和核实和查证。
5、结案:
我公司做出理赔决定后,将迅速通知您理赔结论,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及时支付保险金。
总结: 看完本文,大家觉得这款保险如何呢?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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