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一生财富计划哪些保障?有什么特色?
如何能够心想事成,财富连连,很多人都想到了理财,确实投资理财可以让你有个幸福的晚年。有些人害怕投资有风险,于是选择了保险理财,通过保险理财可以让您的财富增值,但是保险理财有些比较划算,有些则不是,需要您仔细看条款。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款保险理财产品,鑫福一生财富计划,它有哪些保障,什么特色呢?
【产品简介】
财富的获得,代表您辉煌的过去;财富的累积,使您基业长青。鑫福一生财富计划创新地将资产传承和财富增长合为一体,让您能够在财富二次增值的前提下,兼顾金色晚年、荫护后代,让您“鑫”想事成,福运一生。
【保险责任】
1.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②合同现金价值。
2.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金额的120%;
②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特色】
1.返还超快的祝福金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鑫福一生)是国寿营销20周年回馈型产品,最快40周岁即可返还所交保险费,该笔资金可领取可以转入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以下简称鑫账户)实现财富快速累积。
2.高成长的财富金
“主险可贷,附险可领”是产品设计为资金灵活运用提供的最强保障。鑫福一生在保险期间内,在不影响产品责任的前提下,主险可贷款现金价值的90%;附加鑫账户具有月结算、年复利的优势,在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可以更加灵活的领取,为客户搭建一生灵活领取的现金流。
3.灵活领取的收益金
按照合同约定,鑫福一生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该生存金不领取可选择进入所搭配的鑫账户继续财富累积,分享公司投资经营成果,最低保底利率2.5%,结算利率上不封顶,所得收益随意支取,不受年龄和次数限制,超级灵活。
4.更安全的传承金
被保险人百年后,主险的身故金和鑫账户的账户价值将会稳妥地传承给保单受益人,让资产传承更私密、更安全。
总结:鑫福一生财富保险计划是国寿旗下的产品,可以实现财富二次增值,让你养老无忧,需要注意的是,买保险前看清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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