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财富倍致年金保险:除了领钱,还有什么保障?
阳光人寿有两款比较相似的年金产品,这两款产品都可以领钱领到100岁,他们是阳光财富倍致和财富优享。今天,小编主要介绍一下阳光财富备致年金保险,一起来看看,这款产品有哪些特色、缴费方式,以及条款。
【产品简介】
阳光人寿处理两款新产品,保障内容有点雷同,阳光“财富倍致”年金保险和“财富优享”差不多,区别在于特别年金的领取,财富倍一次性领,财富优享领5次,但是领取的比例不同,分次领的总额高于一次性领,一次性领如果再次理财更有优势,就看主要用途是什么。
【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2)交费期:趸交、期交;
(3)犹豫期:15天(15天无理由退货)
【产品特色】
阳光人寿财富倍致年金保险是理财险,主要提供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另外还有身故保障金。
【责任条款】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2、生存年金
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3、特别生存年金
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20%×年交保险费×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已经过完整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给付特别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评测】
阳光财富倍致年金保险有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可领取,投保后第6年开始即可领取年金,并且被保人年满60周岁后至合同期满每年可领2倍基本保额的年金,合同满期若被保险人仍生存还可领回已交保费,还有身故保障,同时阳光人寿也是大公司大品牌,适合有资金充裕、稳健理财、养老需求的投保人群。
综上所述,阳光财富倍致年金保险和财富优享,这两个产品大同小异,你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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