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福多寿年金保险怎么样:养老金补充第一之选 保险责任+案例
长生福多寿年金保险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五年后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六年后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和领取祝寿、养老金的保障。
长生福多寿产品介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长生福多寿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20%保费返还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20%已交保费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持续现金流 生存养老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该日)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返还已支付保费 尽享安逸晚年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 (可选60周岁/70周岁/80周岁),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4、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 尽显爱的延续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从祝寿金领取日起至终身,每年按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20年。
注意: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仍然每年按100%基本保额给付养老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每年继续按100%基本保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上述四金如果不选择领取,可进入金多溢年金保险万能账户,持续享有年化3%(写进条款)最低保证结算利率的增值收益。
5、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Ø 已交保险费
Ø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单年度末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之后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案例
为0岁宝宝投保福多寿年金保险,每年交费20万元,共交费10年,保额59128元,共计交费200万元,约定60岁领取祝寿金。同时购买金多溢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利益如下:
①5岁:领取特别生存保险金20万。
②6-59岁: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59128元,合计可领取3192912元,约319.3万元。
③60岁:领取祝寿金200万元。
④60-79岁:每年领取59128元,合计可领取1182560元,约118.26万元。
⑤80岁及以后:只要生存,每年可领取59128元,活多久领多久。
⑥身故金: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至少给付累计已交保费,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不承担身故责任。
综上所述,长生福多寿返还已支付保费早、现价高、领得久,适合保守人士投保。更多详情可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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