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佑人生四大保险责任 保障您人生无忧
年金保险作为近几年买得火热的保险险种,一直广受消费者的喜爱,有市场自然存在着产品竞争,有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是,可以货比三家,优中择优,坏处就是不知道选择哪款头疼,幸福的烦恼啊。当然看了小编的文章只有幸福,没有烦恼。小编每天都会编写相应的保险文章,方便大家投保。今天要说的是太平洋金佑人生,详情请看下面。
太平洋金佑人生四大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②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
2、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2)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3、特定疾病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4、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自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太平洋金佑人生优缺点
一、金佑人生2017优点:
1、保额增长:这是款分红型重疾险,保额会增长,对通货膨胀有一定的抵消作用。
2、年金转换:到约定年纪未出险,投保人可以选择转换为年金,资金使用更灵活。
二、金佑人生2017缺点:
1、太平洋金佑人生2017主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性价比肯定是要低一些的,还是推荐大家去买那些纯保障型的保险,还有保险分红是不稳定的,可多可少,具体能分出多少来,这个事实在说不准。金佑人生2017保障计划其实是两款保险,一款分红,一款重疾。因为加入了一款分红险,导至保费过高,无法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
2、红利增长慢。虽然金佑人生保险的保额是随着主险的分红而增加的,但是金佑人生保险的红利增长速度慢,还不如同期的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这样的话金佑人生保险就不是很划算。
总结:在保障内容上说,这款保险还算不错,就是分红增长慢,当然买保险肯定是优中择优,这款保险是可以考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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