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报销标准有哪些?

生育保险对于准妈妈来说不言而喻,而青岛市2月1日开始将实行新的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产妇的产假天数等都作了新的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今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报销标准有哪些?产假天数是多少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的2000元
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
3.剖宫产的30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
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三、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青岛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5.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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