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业保险,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保险种类繁多,其中商业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保险。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小版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依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效益、知识产权效益、财产继承或者赠与(一方明确除外)以及其他财产,归夫妻共有,那应该是共同拥有的。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以上的这个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还有什么信息,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金财产的性质,但当事人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不在此限。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具有理财性质的商业保险可以分割吗?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仍属于一方(通常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离婚后的保险费缴纳义务,也可以选择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变现,并以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分给对方作为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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