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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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指劳动者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后,国家发给劳动者退休金,使其年龄足以养活自己,安全度过老年。但是,尚未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应当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青浦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诉讼中未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分割案件。
赵某和秦某是夫妻关系。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中的赵某和秦某养老金分别为15879.93元和54328.46元(其中赵某支付8551.55元,秦某支付27619.33元)。秦朝以后,由于经常打麻将、赌博,他忽视了对妻子的照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随后,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秦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秦的养老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鉴于夫妻关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秦某,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划分。赵某要求分割被告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因秦某尚未实际取得此款,故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双方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现秦某扣缴的数额明显高于赵某,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将秦某缴纳的高于赵某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按各半分割后从秦某应得财产中扣除。故法院判决,准予赵某与秦某离婚,从秦某应得财产中扣除秦某缴纳的高于赵某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的一半给赵某。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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