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保险案例分析,离婚家庭财产分割
在离婚中,家庭财产的分割往往导致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就保险合同而言,是保险标的的转移和保险合同标的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通知保险标的的转移,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合同应当依法变更。在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后,如果是以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的,取得财产的一方如果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其应当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如保险公司无意再与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则双方应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应当在夫妻之间平均分割;如果保险公司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则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由作价取得财产的一方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以作价补偿的方式取得财产的一方是原保险合同的惟一投保人,其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则自动继续履行,但其应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财产分割是以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的,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与保险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原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家庭财产保险有一种重要的形式,即家庭财产保险。是指被保险家庭按照规定分期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将赔偿财产损失,如未发生保险事故,合同期满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返还全部保险储金。这种保险合同期限一般较长,储金累积数额也较大,因为保险人是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储金所产生的利息来作为保险费收取的,在性质上类似于银行储蓄,但又不同于银行储蓄,因为银行储蓄的利息是归存款人所有,而保险储金的利息归保险人所有。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这类案件仍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解除手续,而不宜比照银行储蓄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对于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剩余保险储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小贴士:这个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清楚地表明,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在家庭生活纠纷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家庭幸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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