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案例,家庭财产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许多有条件的居民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会购买一定的财产保险,以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保险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索赔纠纷。下面是一些家庭财产保险的典型例子。
2007年4月21日,小张在陕西的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三份家庭财产保险。同一天,保险公司签发了这类保险的保险单。合同的范围是房屋和附属设施和房屋翻新。保险期间为2007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21日。2007年9月21日,一场大雨后,小张的房子出现墙体裂缝。小张遂到保险公司报案,认为损失属于承保范围,请求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对造成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后认为,损失的造成是由于房屋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免责范围内,故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小张诉至法院。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主要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财产的自由缺陷确是肯定发生的损失,因此不属于可保风险,应予免责。本案中,保险公司对造成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后认为,损失的造成是由于房屋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免责范围内,因此可以不予赔付。
李先生出差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十日后,李先生突然想起自己购买过家庭财产保险,遂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偿。
投保人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约的条款。一般条款里都会有及时通知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李先生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不能理赔,的确属于免责范围。因此在购买保险后,消费者要保存好自己的保单,也不要忘记已买保险这回事。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以免失去购买保险的最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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