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因素,家庭保险的发展状况
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
制约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因素
首先是市民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淡薄,没有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而保险业也没有进行恰当的宣传。不少市民认为现在的住宅社区监控严密、消防设备齐全,以房屋为主的家庭固定财产受到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但现实情况是,灾害总会在不经意间到来。
其次是家产险的产品设计与客户需求部分脱节,产品也较单一。家财险属于简易险种,不需要在投保前提供房屋价值证明、电器购买发票等依据,是由投保人根据投保价值总额,自主考虑选择合适的保额。一般来说只承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包括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不保财产有如下几类一是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宠物等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是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而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客户,一般都会将兴趣重点放在家中的贵重物品上,根据客户的这些需求,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修订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对金银首饰和货币现金的投保。
三是没有发掘合适的渠道。由于单均保费低廉,业务员主动开展家财险业务的热情较低,而且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分销渠道未有效建立,还不能利用渠道系统地大规模地推动家财险业务,导致家财险业务发展缓慢。
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地震促使家庭财产保险引起重视我国地震频频发生,分布地区既包括了传统的地震高发地区,如西藏、青海、新疆、台湾、甘肃、四川、云南;也包括了一些非高发地区,如河北、福建、江西、浙江、内蒙古、吉林、安徽、湖北等。这些地震有些发生在人烟稀罕的偏远地区,但也有一些则是发生在人们生活相对聚集的城镇地区。这种地震的活跃表现,在给我们警示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以启示。我们应当积极地探索建立包括地震保险在内的各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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