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财险,应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

投保人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不能随便的选择!在购买的过程中应对保险的相关产品进行仔细的阅读!之后才能签单购买!购买财产保险前应注意: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建议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特别约定以及除外责任等内容。
2、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要带齐有关证件。
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要带上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等必要证件;新车要带上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投保人应提供有关财务账册、发票及实物等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验。
4、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
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要求改正。
购买财产保险后应注意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
投斌的保险单最好要复印一份备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好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安全。投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投保的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交纳保费。
《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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