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毕业10年内首次购房可享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

人民网宁波10月10日电
宁波市10日对外公布,规定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在宁波就业,从2014年9月20日开始一年内买房,可获一笔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指出,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宁波市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
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据了解,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是指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照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享受每月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不足3000元/月,按实享受;超过3000元/月,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市本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市级其它单位市财政按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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