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时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农村经济管理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村中一些零星、分散地养老保险制度,对“五保户”的养老救济措施,并没有完全废除,相反,有的地方则更为完善,它们主要依靠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而提供的资金。对于已经实行养老保险办法的地区或乡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逐步做到制度化,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农民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自己缴纳一部分保险费,改变养老保险金由集体包下来的做法,这样既加强了农民参与保险的观念,又提高了今后养老金发放的水平。但也有的地方由于某些原因,过去曾搞过的养老保险办法无形中终止了,这主要是因为集体没有经济能力,或者由于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经济虽有了发展,但在新的经营格局面前管理没跟上,没有及时制定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对于这类情况,应该抓住时机,将农民养老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研究和制定本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要低起点、低标准,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标。我国农村的经济总的来说还比较薄弱,农民的承受能力还比较低,因而一开始标准不能高,要按照低起点,逐步发展的原则,主要保障老年人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需要。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档次。
总之,为适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必须抓住时机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鉴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办法,来一个划一的模式。目前,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只能采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引导、总结经验、宣传典型、逐步推广的办法。要允许和鼓励农民根据本地区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积极试办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